渾水呢個筆名,第一次聽覺得幾 kai。
當然,未有渾水這個筆名之前,他其實叫史丹利。那是《主場新聞》的年代,當人人都在追捧那幾個如雷貫耳的博客名字,我就是喜歡那個沒有人認識的毒男。
2013 年 9 月 10 日,我在《蘋果》這樣寫:
//《主場新聞》有位博客,筆名史丹利,一個二十出頭的後生仔。這位小伙子的作品,題材廣泛,起初覺得他行文風格奇奇怪怪,但看多幾篇,越看越舒服,越舒服就越喜歡。用他的眼睛看世界,我得到樂趣和啟發。最喜愛的《主場》博客,史丹利是我心目中的三甲。//
看完我這樣寫之後,他感謝我,並希望跟我見面。
基於露出真身其實斑點滿身的自卑感,我沒有見他,只說「終有一天會見的」。
結果這個「終有一天」,是最少一千天後才發生的事。
第一次見面,連我自己都不敢相信,好似同女人 date 一樣。
其實仲直接過同女人 date。
以下內容,如果騙你半個字,呢世冇發達。
我嗰日特登請咗假,約咗佢喺銅鑼灣見面。
見面之後,佢問我想去邊,我用咗兩秒判斷佢究竟係一個正常人定係不正常人,直覺嘅結論係後者。
但我比他更不正常,因為我提議去我屋企。
就係咁,佢返咗我屋企。
上咗嚟之後,我哋入咗書房。
我畀佢坐我平時寫嘢坐嗰個位,自己就坐喺對面嗰張按摩椅。
短短一個鐘,我哋經歷咗幾個層次嘅交流,由精神上,到物質上,再到肉體上,例如拍膊頭。完事後,我們吃了神交一千日之後的第一頓飯,好 casual,喺一間叫 Boathouse 嘅餐廳。
吃完飯,我專登車番佢出去,唔係因為我好客,係因為我想爭取時間同佢講多兩句。
自從那天之後,我已經數唔到見過渾水幾多次。
史丹利好,渾水又好,我想講三樣嘢。
第一,好多人同我講,渾水惹火,容易得罪人,唔好同佢行咁近。講真,屋企都上埋,已經近無可近。我交朋友嘅原則好簡單:只要價值觀相近,惹不惹火其實好閒,反而嗰啲八面玲瓏但笑裏藏刀嘅人更恐怖。
第二,他是那種可以為了大局將自己利益放到很後的異數。看他文字有這種感覺,認識之後更加肯定感覺是對的。不少人知道我認識他之後,不停跟我說,渾水個人「其實」係點點點點點。想說,他們形容的那一面「其實」,我沒有體驗過;也想說,他們無法認識我認識渾水那一面,恐怕是能力或層次問題。
第三,他有點複雜,既自信,也自卑。自信嗰啲唔使講,我想講自卑。有一次,我話,喂,你篇嘢寫得幾好,我會 share;點知佢叫我唔好 share,「唔好同我呢種人成一陣線,會傷到你啲羽毛。」唔知畀咩反應,因為呢啲對白,真係拍戲先有。「唔好對我咁好,我會累咗你。」被一個毒男感動,是難以形容的心理狀態。
右手放心口,在心中。
P.S 有一次渾水識到個女仔,但怕怕醜醜唔敢同人攞電話 (個女仔仲要係佢嘅中大師妹)。同佢賭咗五舊水,我話我可以令個女仔主動畀電話佢。最後我當然成功咗,但水哥仲未找數。(but to be fair he didn’t accept the bet)